买了猕猴桃(14000元买下猕猴朋友圈出尽风头可怜小家伙不久埋骨树下)

825次阅读 时间:2022-08-18 04:17:26

猕猴,灵长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今天这起案件的主角。2017年9月,一只只有几个月大的猕猴被卖到山东济南,不到一个月就下葬了。3年后,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非法收购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案件时,发现了它的死亡。第一、第四检察院联合行动,依法追究罪犯的刑事责任,同时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盛达之死追究到底。

刷朋友圈到“宠猴”90后,小两口开始打猎。

2017年9月初,当他来到距离河北任丘200多公里的山东济南时,猕猴盛达还是一只乳猴。它的第一个主人是一对90年代出生的夫妇。男主张某被朋友圈看到的“小猴子吃东西”视频吸引,心血来潮和女友一起花1.4万买下。在路上,“盛达”还看到了另一只小猕猴。是它的主人宋某把卖家介绍给了男主人。经过一番比对,确认和宋某养的小猕猴长得一模一样。女主人张某某将带回家喂养。

几经变化,猕猴不幸死亡。

2017年9月15日,女主人将出售小猴子的信息发布到朋友圈。很快,“盛达”以一万元的价格被转卖到了第二业主付某、韩某家中。同样出于好奇买下小猴子的付某,因猕猴饲养繁琐,5天后以1万元的价格将“盛达”转卖给第三个主人王某。因为它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几经易手,而且几个主人都没有饲养猕猴的经验,盛达的身体状况急转直下。鼻子里流出白色液体,蜷缩在笼子里,身体偶尔抽搐。2017年10月初,被王埋在小区东南角一棵松树下。

它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7月,吉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9月18日,经杨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吉阳区检察院与宋某、张某等7名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张某等5人赔偿其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共计1万元;宋、张等7人就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中国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

2020年10月19日,吉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某、张某等7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宋某、张某等7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相关问答:宠物小猴子多少钱一只?

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从母猴手中抢过小猴,你怎知道不是杀掉大猴抢过来的小猴,既是没有杀大猴,换个角度,哪个母亲愿意失去孩子,不要去做畜生都不如的事情,天在看着!

相关问答:哪里能买到可以当宠物饲养的小猴子?

我来回答题主的问题,全世界的猴子大概有二百多种,不知道题主想养的是哪种猴子呢?如果没猜错的话,无非就是所谓的“日本袖珍石猴”和“拇指绒猴”这两种了。但是不管是哪种猴子,正规渠道是买不到的,可能在一些微信朋友圈或者QQ里边可以看到有人出售,如果题主真的想养的话,先听我把话说完,您再考虑一下。

1、虽然所谓的日本袖珍石猴并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里,但不管它属于哪种猴类、是否为野生、是否为国外进口,所有灵长类动物都属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饲养猴类必须取得省级林业部门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私自饲养即属违法。申请《驯养繁殖证许可证》必须要有相应的固定场所、设施、资金、技术人员以及饲料来源的证明,且申请此证大多用于科研工作,所以个人申请很难通过。因此,即使卖家提供了猴子的领养证等一系列证件,但没有取得林业部门《驯养繁殖许可证》,个人饲养猴类还是属于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林业部门颁发的许可证,题主不管养哪种猴子,都是犯法的。我曾经认识一个开宠物店的男孩,一开始帮别人牵线交易了一只猴子,中介费赚了几千块,他一看中介费都这么多,那卖猴子肯定赚的更多,于是自己就找到买猴的渠道,前前后后大概出售了10只左右,最后被森林公安抓了,据说判刑判的很重,而且罚了很多钱,所以还是奉劝题主,不要以身试法。

2、网上出售的日本袖珍石猴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假冒的,买之前都告诉你是迷你的,袖珍的,长不大的,但其实都是猕猴,会长很大的,而且具有攻击性。猴子很聪明,而且有很强的嫉妒心,曾经有个故事不知道真假,说有家人从小就养了一只小猴,后来这家人有了小孩,因为要照顾孩子,就有点忽略了小猴子,有一天猴子趁着大人不在家就把小孩放在浴盆里淹死了。而且猴子身上会携带多种病菌,如果被猴子咬了,得狂犬病的几率可是比狗要大得多的。

看完以上两点,楼主还想养猴子吗?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我是大华,资深养宠达人,关注“大华养宠”给你不一样的养宠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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